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分别于3月14、3月15召开的电煤保供专题会议精神,3月16日上午,市能源局副局长陈嵩组织召开全局电煤保供专题会,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电煤保供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安排部署我局相关工作,商议成立市能源局电煤保供督查组,明确督查工作专班,研究电煤保供督查方案,立即启动对盘县辖区电煤保供督查工作。3月20-3月24日督查工作专班进驻盘县,对电厂进煤责任落实、煤矿供煤责任落实、盘县人民政府电煤保供责任落实、盘县煤炭销往省外等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和明察暗访。之后,原则上每旬开展一次为期3天的明察暗访督查工作,每次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专报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电煤办。
3月16日上午,督导组一行赶赴盘县。当天下午在盘县人民政府秘书三股办公室组织召开电煤保供督查工作汇报会,听取盘县政府贯彻落实省、市电煤保供工作专题汇报。
盘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电煤保供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市电煤保供专题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邹立宏立即向盘县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全市电煤保供会议精神;3月15日晚上20时在县政府十会议室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商议盘县电煤保供相关工作,政府办、经信、煤产办、安监局、能投公司等主要部门等主要部门和单位参加了会议。3月16日上午9时在县政府一会议室召开全县电煤保供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电煤保供专题会议精神,对电煤保供工作具体安排部署:一是力推电煤长协议的签订。由县能投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县内三大电厂对接协调,为在全市推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现场观摩会上签订长协议打好基础。二是严禁除泥煤、焦炭以外的煤炭产品出关。从2017年3月17日零时起,禁止除泥煤、焦炭以外的煤炭产品出关。县煤焦稽查大队要强化稽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稽查,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煤炭产品行为。三是停止独立洗煤厂洗煤。从2017年3月16日起,各煤矿企业停止向独立洗煤厂供煤。各乡(镇、街道)据实核实现有库存,限期对库存煤进行洗选,洗选之后的附属产品必须全部供应电厂。四是切实履职,落实责任。要求县内三大电厂切实履行企业采购电煤的主体责任,公平、公正取制煤样,科学、客观化验电煤质量,积极做好服务保障,确保运煤车辆及时卸货;县煤产办要成立工作专班,一矿一策研究煤矿采掘布置,防止采掘失调,提升煤炭产量;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县内电煤运输保障工作,对电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严禁对电煤超载超限车辆进行重复处罚;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开票员管理,督促煤矿按照电煤供应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各有关单位务必切实履职,若因工作不力导致电煤供应工作推进不力,倒查相关单位责任。五是强化调度,有序推进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从2017年3月16日起对各乡(镇、街道)电煤供应情况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分析”制度,及时解决电煤供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电煤保障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六是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电煤供应。各有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更严的标准、更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障电煤供应工作。
盘县电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产煤乡(镇、街道办)、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督查组听取汇报后,对盘县贯彻落实省、市电煤保供专题会议精神、快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盘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加强调度、协调和督查工作,确保上述六条电煤保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尽快扭转电煤保供的被动局面,必须全面完成电煤保供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