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批五省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落地 核减成本约160亿降价空间5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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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首批五省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落地 核减成本约160亿降价空间5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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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6-03-31 11:43: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3月2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透露,日前已批复了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企业2016年至2018年监管周期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55.6亿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国家发改委就输配电价改革举行的发布会上说,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则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说,输配电价改革的推出,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在对五省区组织交叉监审后,剔除或核减了约160亿元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五省区平均核减比例约为16.3%;核定了输配电价,五省区约55.6亿元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

        据了解,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自2014年深圳电网试点“破冰”,去年在蒙西电网“起步”,随后在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五个省区“扩围”。今年试点范围将再扩大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2017年力争覆盖全部省级电网。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作为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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