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集团等多家发电企业被山东环保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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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集团等多家发电企业被山东环保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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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5-01-19 09:32: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华能源1月16日电(杨国华)近期,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2014年第3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据《关于2014年第3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显示,本次重点检查了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8市落实《山东省2014年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情况,以及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山东省环保厅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按照APEC会议保障工作要求,调整生产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仍然有少数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据新华能源了解,在通报的违法排污的企业名单中,包括淄博、东营、泰安、聊城以及滨州五城市部分企业外排废气超标遭到环保厅点名。而淄博市“上榜”企业占据半数之多。

    而新华能源还注意到,因废气超标排放被通报的淄博市五家发电企业中,既有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等地方企业,同时还有“央企”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

    《通报》称,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2#、4#炉外排废气NOx浓度517mg/m3,超标1.59倍。淄博岭子热电有限公司无DCS设施,6#炉外排废气NOx浓度408mg/m3,超标1.04倍。临淄热电厂外排废气NOx浓度644mg/m3,超标5.44倍。淄博中轩热电有限公司脱硝设施未建成, 1#炉外排废气NOx浓度391mg/m3,超标0.96倍,且厂区部分炉渣露天堆存,无三防措施。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1-5#炉外排废气NOx浓度360mg/m3,超标0.8倍,且4#、5#炉无环评手续。

    上述基本都是淄博市的当地企业,而作为“央企”的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也被点名通报。上述《通报》称,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7台锅炉外排废气NOx浓度均长期超标,排放浓度达500-700mg/m3。

    据新华能源了解,这不是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第一次被点名通报。

    2014年10月28日,据环保部通报称,2014年10月20日至25日,环保部派出15个督查组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6省(区、市)的24个重点地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第一阶段督查,并下发相关“通报”:“淄博市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企业全部7台锅炉氮氧化物长期超标,4#和5#锅炉10月18日以来二氧化硫和烟尘超标。”

    除了部分企业外排废气超标遭到环保厅点名外,《通报》还显示,济南、淄博以及泰安五城市个别企业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通报》称,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2台30平米烧结机项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十万辆商用车扩能提升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4-5#锅炉、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钢铁生产项目、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厂200万吨/年钢铁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泰安市新泰蓝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标块煤矸石多孔砖烧结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宁阳县金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

    此外,《通报》还对莱芜市西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莱芜市吉昌工贸有限公司以及滨州市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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