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在当前宏观扩大内需形势下,建设步伐需要大大加快。
一、核电发展态势
核电站是利用原子核内部蕴藏的能量大规模生产电力的发电站。它与我们常见的火电厂相似,都用蒸汽推动汽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它们主要不同在于蒸汽供应系统。火电厂依靠燃烧化石燃料(煤、石油或天然气)释放的化学能制造蒸汽,核电站则依靠核燃料的核裂变反应释放的核能来制造蒸汽。
1
、世界核电发展情况。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统计,全世界正在运行的各种类型的核电机组共有
443
个,总装机容量达
36967.8
万千瓦。正在建造的核电机组有
24
个,装机容量为
1990.5
万千瓦。拥有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是美国,有
104
个核电机组在运行,其次是法国
59
个,日本
56
个,俄罗斯
31
个,英国
23
个,韩国
20
个,加拿大
18
个,德国
17
个,乌克兰
15
个,瑞典
10
个,中国(不含台湾)
9
个。核电站发电量占世界总发电量的
16%
,其中法国核电站的发电量已占到该国总发电量的
78%
,这些国家核电的发电成本已经低于煤电。
2
、我国核电发展趋势。从
“
十一五
”
开始,我国的核电发展战略由
“
适度发展核电
”
变为
“
积极发展核电
”
。
2006
年底,我国共建成投产
10
台核电机组,分布在广东的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浙江的秦山核电厂、江苏的田湾核电厂等,总装机
800.82
万千瓦。在建
5
台核电机组,分别是:田湾核电厂二期、岭澳核电厂二期、秦山二期扩建,总装机
434.06
万千瓦。根据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
2020
年,我国核电要形成运行
4000
千瓦,在建
1800
万千瓦的规模,占同期全国电力装机的
4%
以上。也就意味着在未来
14
年内要新建百万千瓦核电站
40
座左右。
3
、福建省发展核电情况。我省的核电前期工作起步于
1983
年,经过
20
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宁德、福清核电项目已开工建设。莆田、三明、南平、连江等地也在积极开展核电前期工作。
二、发展核电的利弊
1
、核电的安全性。核电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行业之一,全世界
50
年来
500
多座核电反应堆在其总共
1
万
2
千多堆年的运行历史中,只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展过两起堆芯熔化的严重事故。现在
2
代核电厂发生堆芯熔化的事故的概率是
10-6
堆年,
2
代加的概率是
10-7
年,
3
代的概率是
10-8
年。新一代的核电站的设计中采用纵深防御的保护,从设备和措施上提供多层次的保护,确保反应堆的功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燃料组件能得到充分冷却,发射性物质能有效地包容起来不发生泄露。核电站反应堆的安全壳能承受地震、飓风、飞机坠落等各种冲击,是核电站的保护神,并确保核反应堆的放射性物质不逸入周边环境。
2
、核电的环保性。核电是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小,消耗资源也少。火电站利用化石燃料的燃烧所释放出的化学能来发电,核电站则利用核燃料的核裂变反应所释放的核能来发电。核能要比化学能大得多,所以核电站所消耗的核燃料比同样功率的火电厂所消耗的化石燃料要少得多。百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核电站一年仅需补充
30
吨核燃料,一辆重型卡车即可拉走,而火电厂却要消耗
300
万吨原煤,需要每天
1
列
40
节车厢的火车运输。
3
、核电的效益性。一座
1
百万千瓦的核电机组,需要大约
110~130
亿元的投资。根据专家实地察看后认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炉厝(属翁厝村)场址具备建设
6~12
台
100
万千瓦的核电机组,按照建设
6
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估算,需要投资至少
600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将给当地带来
17
亿元左右的税收。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能增加
5000
万元左右的教育附加费,可以大大改善当地的教育条件。核电项目落户莆田市,巨大的投资必将拉动莆田市经济快速发展,并对莆田市的临海工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核电产业作为一个复杂产品系统,对相应的配套设施要求比较高,莆田市可以通过自身优势,寻找双方互利的切入点,发展机械制造业和服务业,抓住机会进行产业升级,推动整个核电产业链的发展。如:浙江省海盐县原先是个较为落后贫穷地区,秦山核电站落户海盐县后,年年都是地方税收缴纳大户,在建设期年均税收
2
亿元左右,至
2006
年核电产值高达
50
亿元,创税高达
8
亿元左右,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位居全国百强县中的第
34
位。以秦山二期两台
65
万千瓦核电机组为例,整个项目投资
148
亿元人民币,六个股东总共投入资金
24
个亿,项目计算期内(
25
年),给股东回报
200
个亿,给国家交纳税收
200
个亿,还款本、利
200
个亿,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4
、核电的局限性。核电项目虽然投资金额巨大,能够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核电项目落户当地,鉴于核电站的特殊性,在不同的距离范围内都要受到专门保护的限制。核电厂址的主要保护范围分为非居住区和限制区,另外还包括一些特殊保护范围。在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
0.5~1
公里的非居住区内,应当保持厂址的水土和原貌,除核电厂的建筑物外,禁止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采石、爆破、毁林取土、建造坟墓等。在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
7
公里的限制区内,不得兴建大型工业企业、采矿企业和事业单位,特别是大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生产企业及其运输、管线、仓库等设施,不得兴建监狱、大型港口及铁路枢纽;限制各类开发区的设立与发展;应控制新建医院、学校、疗养、旅游项目的规模;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不宜出现万人以上的集中居住人口中心。在距离厂址
16
公里范围内,不宜建设机场,包括空中走廊垂直投影距离边缘线在厂址
4
公里范围内的飞机航线。核电站排水口海水温度升温
4
度范围
0.6
平方公里,升温
1
度范围
8
平方公里。按照
6
台发电机组计算,新建核电站需要海域和陆地面积约
4000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