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新能源健康发展,2月27日3月2日,省能源局由副局长李奕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赵小林分别带队,组成两个督查组,赴黔南、黔东南、黔西南、六盘水等地督查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生态恢复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罗甸县朗顶、兴义市白碗窑、普安县楼下一期、楼下二期、普安县磨舍、盘县老黑山等6个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独山县大风坪、锦屏县青山界、黎平县大稼、竹山,剑河县天堂界、老山界,台江县红阳、昌平坳,盘县西冲大爬山、平关、老黑山、黄白箐、四格一期、四格二期等14个风电项目。
针对开工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督查组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生态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重视环境保护,及时做好恢复治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针对盘县西冲大爬山风电项目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独山县大风坪风电项目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情况,督查组对盘县西冲大爬山项目业主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该两个风电项目业主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加强向地方政府沟通汇报,制定科学合理方案,切实做好项目生态恢复治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盘县西冲大爬山、平关、老黑山、黄白箐、四格一期、四格二期等6个风电项目存在风机箱变未设置栅栏及安全警示标牌、风电场内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台账管理或台帐记录不规范,隐患整改未形成闭合管理、部分工器具校检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要求项目业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盘县西冲大爬山、平关、老黑山、黄白箐等4个风电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
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风电项目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县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及时整改,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督查组就各风电项目针对性地下达了生态恢复治理督查整改表。
各相关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