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督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生态恢复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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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督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生态恢复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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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7-03-03 16:24: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推进我省新能源健康发展,2月27日3月2日,省能源局由副局长李奕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赵小林分别带队,组成两个督查组,赴黔南、黔东南、黔西南、六盘水等地督查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生态恢复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罗甸县朗顶、兴义市白碗窑、普安县楼下一期、楼下二期、普安县磨舍、盘县老黑山等6个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独山县大风坪、锦屏县青山界、黎平县大稼、竹山,剑河县天堂界、老山界,台江县红阳、昌平坳,盘县西冲大爬山、平关、老黑山、黄白箐、四格一期、四格二期等14个风电项目。

针对开工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督查组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生态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重视环境保护,及时做好恢复治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针对盘县西冲大爬山风电项目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独山县大风坪风电项目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情况,督查组对盘县西冲大爬山项目业主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该两个风电项目业主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加强向地方政府沟通汇报,制定科学合理方案,切实做好项目生态恢复治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盘县西冲大爬山、平关、老黑山、黄白箐、四格一期、四格二期等6个风电项目存在风机箱变未设置栅栏及安全警示标牌、风电场内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台账管理或台帐记录不规范,隐患整改未形成闭合管理、部分工器具校检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要求项目业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盘县西冲大爬山、平关、老黑山、黄白箐等4个风电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

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风电项目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县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及时整改,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督查组就各风电项目针对性地下达了生态恢复治理督查整改表。

各相关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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