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6年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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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6年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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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6-08-21 17:51: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张友东

案件名称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金海湖新区竹园乡迎峰煤矿“5·25”放炮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6〕59-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8月17日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370404********4078)30日(2026年8月17日-2026年9月15日)。

处罚事由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5·25”放炮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6〕174号),你个人存在:组织编制《副斜井扩刷安全技术措施》由调度员下达放炮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导致放炮执行长期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认定你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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