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及单位:
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及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备案管理职责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省范围内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及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变更、延期等)的备案管理工作,明确由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备案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其中,跨市(州)项目由省能源局备案;跨县(市、区、特区)项目由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请各相关企业及单位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对应层级的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备案事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相关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851-86891163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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