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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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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苗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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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2024年地面“10·16”机电事故暂停及相关责任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有关资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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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立〔2025〕9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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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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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4454)30日(2026年1月13日-2026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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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2024年地面“10·16”机电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5〕93号),认定你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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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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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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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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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