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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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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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6-01-15 15:49: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苗东风

案件名称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2024年地面“10·16”机电事故暂停及相关责任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立〔2025〕92-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1月13日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4454)30日(2026年1月13日-2026年2月11日)

处罚事由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2024年地面“10·16”机电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5〕93号),认定你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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