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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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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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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9·20”其他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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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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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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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扣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长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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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毕节金沙贵州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9·20”其他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5〕200号),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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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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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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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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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