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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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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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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因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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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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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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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扣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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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5年11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执法一处对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15号),内容为:“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进行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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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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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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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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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