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 |
案件名称 |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12·3”顶板事故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1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4月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紫马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059〕} |
处罚事由 |
根据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12·3”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