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黔西南州润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振兴煤矿 |
案件名称 |
黔西南州兴仁市振兴煤矿“11·18”顶板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1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3月28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兴仁市振兴煤矿“11·1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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