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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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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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4-06-14 15:1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蒲汝才

案件名称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3·27”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39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6月13日

处罚结果

吊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2422********5239)

处罚事由

根据关于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3·27”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三十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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