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阴伟 |
案件名称 |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11·21”机电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3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29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130403********0331)30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11·2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你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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