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清洁能源(煤层气)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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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清洁能源(煤层气)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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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11 16:36: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黔能源呈〔202412号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对我省2023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补贴资金绩效开展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支付预算: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2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127号),实际预拨我省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26727万元,涉及煤层气(煤矿瓦斯)22317万元、页岩气4410万元。

财政部下达绩效目标:2023年度总体目标为开发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增加能源供应,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在结合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23年度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2年资金的通知》,对财政部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及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并下达到各市(州)能源、财政部门。

支付预算分解:2023年中央财政预拨我省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26727万元,其中煤层气(煤矿瓦斯)22317万元、页岩气4410万元。贵州省财政厅会同贵州省能源局已按规定对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预拨,预拨遵义市5003万元(其中煤层气593万元、页岩气4410万元),预拨安顺市93万元,预拨六盘水市10592万元,预拨毕节市10399万元,预拨黔西南州640万元。(贵阳市、黔南州无利用未奖补)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23年财政部预拨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奖补资金22317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2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127号)要求,贵州省财政厅会同贵州省能源局及时全额预拨了2023年度中央煤层气(煤矿瓦斯)奖补资金,并分解落实到具体煤矿企业。

为规范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申报管理,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6〕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贵州实际,2018年贵州省财政厅会同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印发《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32号),2023年印发《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补贴资金的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明确中央和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奖补范围、奖补标准、相关程序等内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抽采利用设备稳定、安全可靠,煤矿抽采利用设备平均稳定运行时间300天以上。二是严格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凡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均通过严格的审查,并报经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审定。三是补贴分配符合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要求,将奖补资金分配到地区及煤矿企业,并进行公示。

2.煤矿安全发展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有利于化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瓦斯威胁,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2023年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

3.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增强了能源供给,改善了我省能源供给结构,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提升了生态环保效益。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煤层气(煤矿瓦斯)奖补资金从申报、日常监管、抽采和利用量现场复核、清算等环节,我省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并在“贵州省能源局”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项目公示率达100%、实施项目公示无异议率达100%。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现场清算复核时间紧

我省每年度安排财政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场清算复核,并对当年度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但由于财政预算在每年2-3月才下达,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时间约需60天,国家要求每年5月上旬上报上年度清算及当年申报情况,导致现场复核清算时间非常紧张。

2.企业政策理解不透、内部管理不到位

部分煤矿企业或利用企业未认真研读国家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清算复核时未按黔能源科技〔2019〕159号文件准备相应资料备查;部分企业因自身管理不到位,存在上网电量、利用量等重要印证资料缺失,抽采、利用计量装置未及时检定、校验报告超期或时间不能闭合,未安装或未按要求安装计量装置,在更换计量装置时未按要求报备、未严格按照(黔能源科技〔2019〕159号)文件要求进行更换等情况。以上问题造成企业利用量被核减,甚至无法获得奖补。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提前做好清算复核准备

我局已于上一年度提前开展本年度现场复核工作的招标采购工作,2024年3月已正式开展现场清算复核工作,确保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政策宣传及服务指导力度

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方式,积极组织煤矿申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力争所有瓦斯利用均纳入财政部奖励范围。继续加大现场服务指导力度,帮助煤矿企业规范瓦斯利用管理工作,完善各种计量装置,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减少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瓦斯利用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利用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在收到绩效目标后,及时将绩效目标分解到市(州)及具体项目上,且在资金下达前对上年度奖补项目开展现场复核验收,复核结果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审定后进行公示,同时督促市(州)、企业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全省当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通过各项政策宣传、财政奖补、考核要求,极大提高了各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重视度和积极性,更有效的增加了能源供应,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附件:贵州省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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