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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刘仪
案件名称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8·8”机电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暂扣、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65-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2月1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10227********9192)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8·8”机电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暂停时任大源煤矿总工程师刘仪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3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