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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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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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6-30 14:53:3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总工程师陈辉

案件名称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11·10”较大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撤销、吊销执业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49-3

处罚决定时间

2022628

处罚结果

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证书编号:341322******6012

处罚事由

202111102040分许,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关寨镇猴子田煤矿(以下简称猴子田煤矿)110702回风联络斜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44.4万元。1112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时任猴子田煤矿总工程师陈辉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11·10”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264号),建议吊销陈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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