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总工程师陈辉 |
案件名称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11·10”较大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撤销、吊销执业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49-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6月28日 |
处罚结果 |
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证书编号:341322******6012) |
处罚事由 |
2021年11月10日20时40分许,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关寨镇猴子田煤矿(以下简称猴子田煤矿)110702回风联络斜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44.4万元。11月12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时任猴子田煤矿总工程师陈辉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11·10”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2〕64号),建议吊销陈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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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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