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雷公山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雷公山煤矿“4.27”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5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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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4月27日至29日、5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黔西市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雷公山煤矿(以下简称“雷公山煤矿”)开展瓦斯超限现场核查。发现雷公山煤矿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2022年4月27日,底抽四2号钻机施工156钻场-4号穿层钻孔时,未按规定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设置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的甲烷传感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5月3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雷公山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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