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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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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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13 16:3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兴发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兴发煤矿“3.24”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35

处罚决定时间

2022412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324日至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织金县能源局对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兴发煤矿(以下简称兴发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兴发煤矿存在“煤矿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2311123941秒起,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1.49%,超限时长41秒,煤矿向行政执法单位报告的瓦斯超限直接原因为“因放炮冲击波把T1甲烷传感器冲击掉落在右帮地面上,受掘进影响,瓦斯从底板溢出造成瓦斯超限报警”,采取的措施为“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投入,及时对邻近煤层瓦斯进行治理”;2022314129分至1335分,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T1甲烷传感器示值是正常情况时示值的2~3倍,最大值0.68%T1甲烷传感器正常情况时示值为0.17%~0.2%),煤矿未对瓦斯涌出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2320日,煤矿制定了《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2022324512分,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放炮掘进(进尺2.2m),84205秒起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T1T2T5甲烷传感器相继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分别为2.36%2.37%2.31%,超限时长分别为1358秒、1752秒、1829秒;202232415时,核查组现场核查二采区轨道下山瓦斯超限原因时,该工作面还未按照煤矿制定的瓦斯治理方案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2311日至324日二采区轨道下山已掘进15m。”重大事故隐患。20224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兴发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247日至202241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4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4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第7号〕)将兴发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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