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至15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会同织金县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对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以下简称“大雁煤矿”)开展“互联网+监管”远程监察、瓦斯超限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存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1650回风大巷、20712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采集、监测真实数据。(1)抽查9月10日0时以来安全监控系统的二采区总回风(对应1650回风大巷)甲烷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曲线,其监测瓦斯浓度在9月14日05时45分前均为0.00%,并在此时刻由0.00%陡然直线上升至0.46%,直至9月15日7时36分许又由0.10%下降至0.00%;抽查9月10日以来《瓦斯日报表》显示二采区总回风巷的瓦斯检查结果:9月10日夜班为0.20%,9月11日早班为0.12%,9月11日至12日早班均为0.12%,9月13日中班为0.38%,9月14日早班为0.18%,9月15日早班为0.16%;而现场检查时,1650回风大巷甲烷传感器安设在1650轨道大巷与1650回风大巷的联络巷内(9月15日13时06分许),该甲烷传感器显示监测瓦斯浓度为0.00%,煤矿陪同人员在检查人员的监督下将该甲烷传感器安设在1650回风大巷的反向风门侧往回风流方向适当位置(技术规范要求位置)后,该甲烷传感器即显示监测瓦斯浓度为0.20%,同时现场人员采用多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比对检测瓦斯浓度为0.18%~0.20%。(2)9月14日零点班20712综采工作面初次来压期间,造成甲烷T5、T2监测瓦斯浓度自2时52分许起分别从0.27%、0.22%逐渐升高,并在4时6分许甲烷T5超限报警、5时27分许达到最大值1.88%、超限时长2小时3分钟37秒,在4时8分许甲烷T2超限报警、5时27分许达到最大值1.74%、超限时长1小时47分钟21秒,而在此期间甲烷T0、T1监测瓦斯浓度分别在0.18%至0.28%、0.2%至0.3%,仅在4时56分许甲烷T0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1.13%、超限时长0分钟20秒,甲烷T1未超限报警、最大值0.86%,然后甲烷T0、T1又分别下降至0.07%、0.11%,直至7时许才恢复正常监测瓦斯浓度状态;根据煤矿9月15日提供的分析报告,该采面初次来压期间甲烷T0、T1与T5、T2监测瓦斯浓度逻辑不一致的原因为甲烷T0、T1均吊挂在上隅角风障外侧(未施工隔离墙),距离顶板约0.3m、回风巷上帮约1.2m位置处,导致T0、T1不能采集、监测上隅角和工作面真实瓦斯浓度”的违法违规行为。10月9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对大雁煤矿作出停产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12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向我局报送了《移送书》(黔煤安监毕节移〔2021〕1-100号)”,要求暂扣大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