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夫康煤矿位于纳雍县勺窝乡,行政区划属勺窝乡管辖,属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等六厅局文件《关于批复毕节地区毕节市等八县(市)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的请示》(黔煤呈〔2007〕3号)中的新建矿井,规划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已以“黔环评[2011]98号”对该矿井(3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由于该矿井处于煤与瓦斯突出矿区范围,根据国办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t/a以下高瓦斯矿井、45万t/a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批准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贵州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2]第6次,同意夫康煤矿按45万吨/年规模完善相关手续。
因此矿井将建设规模调整为45万t/a,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已委托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的简本现已在本网公示,可供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参阅。
如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群众对项目的建设或相关环境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等方式发表关于本报告书简本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评价单位: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 邮编:550025
传真:0851-3605130
联系电话:0851-3606823
Email:345742573@qq.com
公告有效期限为:本公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