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管函[2013]4号)“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矿管函[2013]386号)“关于对贵州省丹寨荣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寿铅锌矿区采矿权延续延期申请的回复”,乌寿铅锌矿区拟由原1万t/a生产规模扩建为3万t/a,矿山范围不变。
乌寿铅锌矿区位于丹寨县兴仁镇乌寿村,行政区划属丹寨县兴仁镇所辖,矿区面积为0.0694km2,开采矿种为锌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为+1120m~+1000m标高,矿山设计资源/储量为10.13万t,生产规模为3万t/a服务年限为3.3a。
设计利用原有各场地改造成为扩建后的矿山工业广场、风井场地、炸药库、废石场等。设计采用平硐开拓,对角式通风方式,工业广场内设置主平硐,风井场地内设置回风平硐。设计将矿山划分2个采区,先采一采区,后采二采区。采矿方法为留矿采矿法,开采出来的锌矿石,目前是运往当地已有选矿厂进行洗选后外售。本次环评仅为矿山采矿部分,不包括选矿工厂部分,若矿山以后需建配套选矿厂,则选矿厂应单独委托开展环评工作。
目前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该报告书的简本现已在本网公示,可供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参阅。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项目的建设或相关环境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写信等发表关于本报告书简本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评价单位: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 邮编 550025
传真:0851-3606813
联系电话:0851-3606813
联系人:陈光平
Email:cgping_929@163.com
公告有效期限为:本公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贵州省丹寨荣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寿铅锌矿区(延续、变更)3万t/a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Guizhou Coal Mine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311号
2014年01月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
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1.2 工程简况 1
2 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1
2.1 生态环境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1
2.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
2.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
2.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
2.5 声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
3 施工期环境影响、生态整治及污染防治措施 2
3.1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2
3.2 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
3.3 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
3.4 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4
3.5 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4
4 运营期环境影响、生态整治及污染防治措施 4
4.1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4
4.2 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5
4.3 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6
4.4 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6
4.5 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6
4.6 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6
5 闭矿期环境影响、生态整治及污染防治措施 7
5.1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7
5.2 水、大气、噪声、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7
6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 7
7 环境经济损益 7
8 环境风险 7
9 环境可行性分析 7
9.1 与相关规划及政策协调性分析 7
9.2 清洁生产水平 8
9.3 总量控制 8
9.4 公众参与 8
10 总体结论 8
11 要求与建议 8
项目名称:乌寿铅锌矿区(延续、变更)3万t/a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省丹寨荣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丹寨县兴仁镇乌寿村;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锌矿石产生能力3万t/a,服务年限为3.3a。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管函[2013]4号)“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矿管函[2013]386号)“关于对贵州省丹寨荣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寿铅锌矿区采矿权延续延期申请的回复”,乌寿铅锌矿区拟由原1万t/a生产规模扩建为3万t/a,矿山范围不变。
乌寿铅锌矿区位于丹寨县兴仁镇乌寿村,行政区划属丹寨县兴仁镇所辖,矿区面积为0.0694km2,开采矿种为锌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为+1120m~+1000m标高,矿山设计资源/储量为10.13万t,生产规模为3万t/a服务年限为3.3a。
设计利用原有各场地改造成为扩建后的矿山工业广场、风井场地、炸药库、废石场等。设计采用平硐开拓,对角式通风方式,工业广场内设置主平硐,风井场地内设置回风平硐。设计将矿山划分2个采区,先采一采区,后采二采区。采矿方法为留矿采矿法,开采出来的锌矿石,目前是运往当地已有选矿厂进行洗选后外售。本次环评仅为矿山采矿部分,不包括选矿工厂部分,若矿山以后需建配套选矿厂,则选矿厂应单独委托开展环评工作。
矿山日常生活供水水源取自工业广场北侧的溪沟,生产消防用水取自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矿坑水。矿山供热采用太阳能热水机组(辅以电热)进行供热。
矿山在籍总人数28人,全员效率1071 t原矿/人·a。矿山建设总投资为89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40.4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4.54%。
评价区内植被较好,森林植被覆盖度高达82.93%,森林植被主要由马尾松、杉树、柏树、杨树等组成,区内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生态效应较好。目前区内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环境质量整体尚好。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评价区涉及的村民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动植物资源、地表和地下水环境以及各种地面设施及矿区内道路等。
评价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Q1井泉的监测因子中总大肠杆菌群出现超标现象,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说明目前矿区地下水总体水质状况尚好。
评价区无民用井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地下含水层。
矿山排污(水)受纳水体为乌寿溪沟、羊物河,属小河,水环境不敏感,根据《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划类规定》及黔东南州环函[2013]192号文确定为Ⅲ类水体。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中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说明本区地表水体水质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乌寿溪沟及羊物河。
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TSP日平均浓度、SO2日平均浓度及小时平均浓度、NO2日平均浓度及小时平均浓度均无超标现象,说明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矿山场地周边村寨。
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说明本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矿山场地周边村寨及运输道路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村民点。
矿山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将破坏其用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天然植被,增加裸露面积,并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应采取如下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中应尽可能减少对林地、耕地的占用,减少破坏植被,以保护有限的国土资源和耕地。
2)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水土流失。
3)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4)优化总体布局,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项目施工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
5)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中应对占用耕地表土进行剥离,并将耕地表土妥善堆存,待矿山开展土地复垦时使用。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
评价要求对矿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施工期水环境防治措施为:
1)加强管理,注意施工废水不可任意直接排放;施工期间在排污工程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现象。
2)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设置泥浆循环池,用于生产的循环再利用。
3)对于矿山井筒、井巷在建设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井下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未建成前需修建沉淀池(50m3×2),采用混凝沉淀的措施进行处理,矿坑水处理复用后作外排。
4)对于施工场地生活废污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山生活废污水处理站,处理站未建成前使用旱厕所集中收集生活废污水,用于工业广场周边的旱地、水田浇灌。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散状物料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大气环境防治措施为:
1)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
4)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应尽量燃用低硫煤,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5)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工业广场、风井场地昼间施工对周边村寨影响较小,夜间施工对对周边村寨有一定影响。施工期声环境防治措施为:
1)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施工,以保证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一般不得在夜间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
3)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
施工期掘进废石用于矿山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废石堆场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1)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项目建成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2)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矿山开采后地表沉陷表现的形式主要是地表裂缝、局部塌陷等。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上方的局部区域。
3)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
地表移动预测影响总面积为3.43hm2。评价区内居民点建筑物均位于地表沉陷区范围以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山工业广场、炸药库、废石堆场均位于地表沉陷范围以外,基本不受开采沉陷影响,但风井场地若不留设保安矿体将受到地表沉陷影响。
4)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
地表沉陷区内耕地面积约0.07hm2,其中中-重度破坏面积约0.01hm2;地表沉陷区内林地面积约3.32hm2,其中中-重度破坏面积约0.97hm2。
5)主要生态保护措施
(1)评价要求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2)矿山服务期满后,耕地和林地的复垦和补偿费用合计为3.3万元,年均计提费约为1万元,该费用要求从矿山年生产成本中列支。
(3)风井场地会受到Ⅲ矿体开采的影响,评价要求留设保安矿柱加以保护。
1)采矿对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
采矿对铁丝坳组(Nh1t)含水层的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引起其流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其水位、水量。对隆里组(Qbl)含水层的影响较大,将引起一定范围内地下水流场将发生变化;影响区即为采空区的基础上外延174.3m,影响区面积约15.9hm2。
2)采矿对地下水水质变化的影响
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坑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矿坑水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下游区浅层地下水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但预计影响有限。各场地淋滤水入渗地下水量很小,对浅层地下水水质影响有限。废石堆场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措施后对其场区及下游区浅层地下水影响较小。
3)采矿对井泉的影响
评价区内无民用井泉,Q1泉点补给区位于井下疏排水影响带范围以外,基本不受采矿影响。
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最大限度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2)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3)废石堆场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过水涵洞,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废石堆场;挡渣坝下方设置收集沉淀池(20m3),以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负荷。
矿山正常涌水量为390m3/d,最大涌水量为1170m3/d;设计在工业广场设处理规模为1200m3/d的矿坑水处理站一座,采用中和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的矿坑水要求优先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道路防尘及绿化用水等,复用量为24.38m3/d,多余部分达标排放。矿山生活污水排放量约9.75m3/d,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为12m3/d,处理达标后排放。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矿山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乌寿溪沟、羊物河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地表水的水体功能;矿山污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将对乌寿溪沟、羊物河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改变地表水的水体功能。
评价要求加强矿坑水处理站风险防范措施,严禁矿山污废水的事故排放,同时利用井下水仓和调节池作为矿山处理站的风险事故池。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地面生产系统、储、装、运等环节产生的扬尘较小,在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地面噪声源主要有空压机、机修设备、泵类、通风机等产生的噪声;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采矿废石、生活垃圾和处理站污泥等。
本矿山采矿废石浸出液试验分析结果表明,本矿山采矿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营运期废石运往废石堆场定点堆存。评价要求在工业广场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并定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沉渣可运往废石场进行集中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求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地表移动变形影响需采取营运期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耕地得到治理,植被得以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对堆存的废可考虑的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同时,妥善处理好工业场地各种建筑设施。
服务期满后,矿坑水会逐步减少排出并转好,对下游水环境影响较小。采矿废石停止排放,闭矿期无生活污水,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消失。但对废石场需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恢复。
矿山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矿山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在矿坑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设置污废水计量装置。
矿山环保工程投资40.48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4.54%,环境保护工程效益指数E=1.00,说明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经济上可行。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有废石堆场垮塌、矿山事故排水、炸药库爆炸等。
废石堆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约为198m,故当废石堆场发生溃坝时,将对其下游198m范围造成严重的泥石流危害。废石堆场下游500m无居民点,溃坝时泥石流沿山沟而下,有进入乌寿溪沟、污染地表水体的环境风险,故应加强防洪排涝措施,严防挡渣坝溃坝。同时本项目应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失效而产生的事故排水。炸药库的最终选址和使用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和批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3年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虽不属于鼓励类,但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而是属于允许类。故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7年第13号《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扩建类型矿山,且规模为3万t/a,符合《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根据《丹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3-2015年)》,本项目位于丹寨县东部以铅锌矿为重点的多金属规划开发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和矿产资源保护区,符合该总体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清洁生产综合指标数P为88.1。根据铅锌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本项目清洁水平可基本达到三级水平要求。
评价通过计算,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总控指标为:COD:2.11t/a;NH3-N:0.04t/a。
公众参与调查显示,100%被调查个人和100%团体均支持乌寿铅锌矿区(延续、变更)的建设;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针对受调查团体和个人关心的问题,环评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和补偿措施,并与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以确保矿山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10 总体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划,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总体基本可行;公众支持率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矿坑水已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沉陷区制定了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报告和开采方案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贵州其它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可靠的。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乌寿铅锌矿区(延续、变更)3万t/a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1 要求与建议
1)建设单位应尽早建成污水处理站,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因事故排放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风险,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实现矿山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