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150万t/a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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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150万t/a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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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150万t/a选煤厂(简称:龙宫煤矿选煤厂)由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投资建设,金沙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以《关于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150万吨选煤厂技改项目备案的批复》(金工能字[2013]32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
龙宫煤矿选煤厂位于金沙县新化乡五星村,主要入选龙宫煤矿一号井、二号井、金凤煤矿、太上煤矿、祥丰煤矿五个煤矿原煤,属群矿型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t/a,服务年限50 年。
目前本项目已委托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环境 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的简本现已在本网公示,可供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参阅。
如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群众对项目的建设或相关环境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等方式发表关于本报告书简本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评价单位: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 邮编: 550025 
传真: 0851-3606813
联系电话: 0851-3606813
Email 48077465@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3 12 16 日~ 2013 12 26

 

 
 
 
 
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 150 t/a 选煤厂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Guizhou Coal Mine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 3311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2工程简况
2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2.1生态环境
2.2地表水环境
2.3地下水环境
2.4环境空气
2.5声环境
2.6固体废物
3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
4环境经济损益
5环境风险
6环境可行性分析
6.1与相关规划及政策协调性分析
6.2清洁生产水平
6.3总量控制
6.4公众参与
7总体结论
8要求与建议
8.1要求
8.2建议
 


1 项目概况
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 150 t/a 选煤厂;
建设单位: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
建设地点:金沙县新化乡五星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 150 t/a
服务年限:设计服务年限 50a
1.2 工程简况
龙宫煤矿选煤厂由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投资建设,金沙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以《关于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 150 万吨选煤厂技改项目备案的批复》(金工能字 [2013]32 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
龙宫煤矿选煤厂位于金沙县新化乡五星村,主要入选龙宫煤矿一号井、二号井、金凤煤矿、太上煤矿、祥丰煤矿五个煤矿原煤,属群矿型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为 150 t/a ,服务年限 50 年。
本选煤厂入选原煤主要为无烟煤,具有低中灰~中灰分、低硫~高硫、挥发分低、发热量较高的特点,煤的工艺性能指标较稳定。
龙宫煤矿选煤厂采用工艺为目前国内先进成熟可靠的三段数控跳汰机选煤工艺,原煤不脱泥、不分级,一次性分选出精煤、中煤、矸石三种产品。煤泥水采用浓缩、压滤回收工艺,全厂洗水实现闭路循环。
生产精煤为高炉喷吹煤,其中精煤灰分 ≤10.5%
本项目精煤运往省内外冶金、化工企业作炼焦、高炉喷吹、煤化工用煤,中煤运往黔北电厂等电力企业作动力用煤,煤矸石运至排矸场处置。
选煤厂电源来自龙宫煤矿工业场地 10kv 变电所;生产用水水源优先使用龙宫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因龙宫煤矿无矿井水外排,无矿井水复用,不足时采用油街河河水,生活用水引自龙宫煤矿生活用水管网;采暖供热由龙宫煤矿采暖供热设施提供。
项目年工作日 300 天,每天工作 14 小时,劳动定员 67 人,全员效率 29.85t/ 工,生产工人效率 33.33t/ 工。
本项目总投资 9860 万元,环保工程投资 1036.75 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 10.51%
2 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2.1 生态环境
1)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场地平场及地基开挖将使原有植被受到破坏,不仅削弱了该区原有水土保持能力,而且在施工中挖方与弃方将引起新的水土流失,使施工区内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后续工程施工中应采取如下生态保护措施:
(1)土石方应尽量内部消耗,不得将临时堆放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排矸场处置。
(2)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3)优化总体布局,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项目施工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
(4)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中应对占用耕地表土进行剥离,并将耕地表土妥善堆存,待项目开展土地复垦时使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2)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体现在项目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应采取以下生态保护措施:
(1)积极开展煤矸石、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减轻排矸场造成的生态影响。
(2)排矸场已堆存的矸石部分填平压实,覆土植被,恢复生态。
(3)加强生产及环境管理,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严禁非正常排放,严格控制烟(粉)尘和SO 2排放量,保证达标排放,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本项目应采用国内成熟的浓缩、压滤设备,厂内回收煤泥,洗煤水一级闭路循环工艺,同时设置事故煤泥水池,确保煤泥水不外排,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加强厂区绿化,减轻粉尘、噪声对厂区附近的影响,提高厂区绿化率,采取抗污染强的乔、灌、草和花卉相结合的绿化措施,净化厂区空气,吸尘降噪,美化环境。
2.2 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油街河和尖岩脚小溪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区域已有多个煤矿建成投产,油街河、尖岩脚小溪作为该区域煤矿的主要排污受纳水体,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油街河和尖岩脚小溪、胜天水库。
2)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建设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的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另外,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部分入渗地下含水层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评价要求施工期修建施工废水收集池(V=10m 3),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洒水、施工用水;施工人员集中到龙宫煤矿住宿,生活污水经龙宫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污废水可集中处理和排放,杜绝随意排放,建设期对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正常情况下无污废水排放,非正常情况下可能有污废水外排,可能发生的污废水事故排放将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营期应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洗煤厂煤泥水达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车间跑、冒、滴、漏及冲洗地板水等零散生产废水自流到主厂房一楼扫地水收集池(20m 3)后,闭路循环使用;干燥车间设置扫地水收集池(5m 3)收集地板冲洗水,闭路循环使用。
(2)为防止事故情况下煤泥水外排,项目应设置事故煤泥水池( 1274m 3),收存选煤系统事故煤泥水,待生产恢复正常状态,返回生产系统再处理后循环使用。
(3)生活污废水产生量为33.36m 3/d,根据业主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选煤厂不设食堂和浴室,职工在龙宫煤矿就餐和洗浴,食堂和浴室产生的生活污水与龙宫煤矿生活污水合并进入龙宫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它生活污水则在选煤厂工业场地东侧地势较低处修建生活污水收集池(20m 3),利用工业地东侧原隧道安装排污管(约0.5km)至龙宫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收集后用泵提升经排污管道排至龙宫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处理后再用泵输送回洗煤厂工业场地作洗煤生产补充水。
(4)环评要求原煤储煤场、产品堆场均采用半封闭棚架落地式结构,干燥煤泥堆场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式结构,可有效防止雨季产生煤泥水,同时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在场地东侧修建集水池( 100m3),场地初期雨水进入集水池经沉淀处理后,进入煤泥水循环水池作洗煤补充水不外排。
(5)排矸场在雨季时将产生矸石淋溶水,为防上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排矸场挡矸坝泄水孔按要求设置反滤层,矸石淋溶水经反滤层过滤后排放。
(6)滚筒干燥机热风炉采用湿式除尘,湿式除尘器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
预测结果表明,营运期污废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 由于项目生活污废水产生量较小,对尖岩脚小溪现状水质影响较小,预测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本底值超标;在选煤生产系统煤泥水闭路不循环,煤泥水发生事矿排放情况下,对油街河水质影响很大;在选煤厂事故煤泥水外排情况下,对油街河将产生严重污染。因此,项目应保证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严禁事故煤泥水外排。
2.3 地下水环境
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与保护目标
评价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Ⅲ类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Ⅲ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尚好。
地下水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地下含水层、具有供水功能的井泉。
2)建设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建设期施工人员生活污废水、施工废水部分入渗地下含水层可能对地下水环境生产一定的影响。
评价要求施工期修建施工废水收集池(V=10m 3),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洒水、施工用水;施工人员集中到龙宫煤矿住宿,生活污水经龙宫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3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生产煤泥水、生活污废水已全部复用无排放,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为工业场地淋滤水及排矸场淋溶水可能对地下水产生的污染。
(1) 工业场地原煤储煤场、产品堆场、煤泥堆场等雨季产生的场地淋滤水为浓度较高的煤泥水,若渗入地下,将污染地下水。环评要求原煤储煤场、产品堆场均采用半封闭棚架落地式结构,干燥煤泥堆场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式结构,可有效防止雨季产生煤泥水,同时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修建集水池(100m 3),场地初期淋滤水进入集水池经沉淀处理后,进入煤泥水循环水池作洗煤补充水不外排, 可有效防治场地淋滤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2)排矸场出露地层主要为P 3l, 岩性以砂岩为主,夹细砂岩、泥质灰岩等,为弱含水层,隔水性较好,下覆岩层T 1y为区域隔水层, 且排矸场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修建截、排水沟,入场雨水量少,挡矸坝泄水孔设置反滤层,矸石淋溶水经反滤层过滤后排放,场区淋滤水入渗量相对较小。此外,根据类比矸石浸出液分析结果可知,在矸石自然淋溶的极限状态下,煤矸石淋溶液中的各有害元素含量较低,矸石淋滤水中主要污染物仍为SS,同时经土壤层自净、吸附、弥散作用后对地下水影响程度小。因此,矸石淋滤液的入渗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2.4 环境空气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采样点TSP及PM 10日平均浓度、SO 2及NO 2日平均浓度与小时平均浓度均无超标现象,说明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工业场地附近居民点、运煤公路中心两侧200m范围内的村民点。
2 )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散状物料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建设期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后续工程施工应作好如下污染防治工作:
(1)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
(4)对施工作业主要采取洒水防尘的措施。
(5)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3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煤泥采用滚筒干燥机干燥,原煤筛分及破碎粉尘采用 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工业场地分散产尘点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措施,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滚筒干燥机排放的燃煤烟气,有组织排放的筛分及破碎粉尘,产品煤储存、装卸及运输扬尘,为无组织排放。
营期应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滚筒干燥机燃煤烟气采用二级处理方式,先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去除大部分煤粉,再经湿式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后的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
(2)原煤破碎及筛分扬尘采用 布袋除尘器除尘,粉尘经15m排气筒排放。
(3)环评要求原煤储煤场、精煤堆场、中煤堆场堆场全部改建为半封闭棚架落地式结构,并对其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干燥煤泥堆场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式结构,采取环评要求措施后,各堆场扬尘量很少;受煤坑位于地下, 喷雾洒水防尘,转载站、胶带运输机均设置在封闭式皮带走廊内,胶带输送环节扬尘量甚少;装车场地位于各产品堆场内,装卸时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并控制装卸高度,能有效控制扬尘产生;场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同时对运煤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有效控制场区道路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4)环评要求排矸场采用 喷雾洒水的防尘措施,矸石堆放时要求采取填平压实、覆土植被措施,同时要求在排矸场四周设防风林带,以降低排矸场表面起尘。
预测结果表明,在落实环评及设计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滚筒干燥机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影响较轻,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出现污染物直排,对环境空气将造成污染影响,项目应防止滚筒干燥机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直排的情况发生; 布袋除尘器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影响较轻,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出现污染物直排,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大,环境空气不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应杜绝 布袋除尘器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
2.5 声环境
1 )声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工业场地厂界及环境敏感点、运煤道路旁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现状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场地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工业场地附近居民点、运煤公路中心两侧200m范围内的村民点。
2 )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期噪声源特点,环评要求后续工程施工采取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平场及地面设施建设等施工在夜间尽可能不用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大于85dB(A)设备仅限于白天作业,在非申报且予以公示情况下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并尽量避免夜间运输,从源头上减小对夜间的影响。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远离居民点。
(3)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以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评价要求厂房采用隔声门窗,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未采取降噪措施前,除工业场地东厂界昼夜间,南、北厂界昼间噪声达标外,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南、北厂界夜间噪声均超标;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除工业场地西厂界夜间噪声值不达标以外,东、南、北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因西厂界夜间噪声值超标值较小,预计选煤厂厂界采取种植防尘降噪绿化带措施后,西厂界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未采取降噪措施前,声环境敏感点田坝夜间噪声值超过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区标准;按设计及环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周边环境噪声敏感点昼夜间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2.6 固体废物
1 )建设期固体废物的处置
建设期施工过程中将排放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2 )营运期固体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
1 煤矸石 的处置与综合利用
矸石考虑综合利用,未利用完部分运往排矸场分层压实填埋、覆土植被,矸石堆放采取喷洒石灰浆法防自燃措施
(2)其它固体废物处置与 综合利用
环评要求炉(灰)渣 综合利用作制砖及水泥制造原料,未利用完部分运往排矸场处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时定点清运,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煤泥经压滤脱水后可作产品外售,准备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煤粉返回生产系统回收利用;除铁器剔除金属杂物送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3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
选煤厂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在龙宫煤矿选煤厂工业场地总排口设置污水计量装置和水质全自动在线监测仪,对处理后的水质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监控。
4 环境经济损益
本项目的环境经济效益系数为76.19,说明项目的环境效益高于环境代价,项目环境经济可行。
5 环境风险
本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排矸场溃坝和污染物事故排放风险。
1)排矸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为490m,排矸场下游500m内无居民点。排矸场溃坝后顺油街河而下,有堵塞下游河道、污染地表水体的环境风险,排矸场应加强防洪排涝措施,严防挡矸坝溃坝。
2)煤泥水事故排放时,将造成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加强对整个工艺系统实行自动控制,保证安全生产,缩短事故处理时间,杜绝煤泥水外排;加强管理,减少压滤机故障;设置事故煤泥水池(1274m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煤泥水进入事故煤泥水池,当生产恢复正常状态后,应及时将储存事故煤泥水返回生产系统再处理后循环使用,及时清掏池内煤泥,使事故煤泥水池的工作容积随时保持设计要求,事故煤泥水池处于准备状态。
3)生活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未能进行复用,生活污废水将直接排放,污染地表水体。环评要求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备齐设备备品备件,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复用。
4)项目除尘设备出现故障,烟(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时,对环境将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环评要求当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停产,待除尘设备维修并正常运行后,再继续生产。
6 环境可行性分析
6.1 与相关规划及政策协调性分析
龙宫煤矿选煤厂属集中矿区群矿型选煤厂,采用技术和设备先进,提高了高炉喷吹用煤产品质量和利用效率,提高本地区的动力煤入选比例,符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龙宫煤矿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t/a,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改) 中鼓励类项目。
龙宫煤矿选煤厂洗煤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复用,从工艺上保证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的“零”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落实了工程减排任务,着力削减了 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贵州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龙宫煤矿选煤厂的建设,大力推进所在地区的煤炭洗选,提高了所在矿区的原煤入洗率,建设符合《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龙宫煤矿选煤厂是经金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洗水实行闭路循环,煤泥厂内回收外售,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保、能源和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炭洗选行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的要求。
6.2 清洁生产水平
环评采用《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对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价,从总体来看,项目可达到三级清洁生产水平,即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6.3 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烟尘:11.70t/a;SO 2:31.87t/a;NOx:10.41t/a。
6.4 公众参与
在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中,100%的被调查者和调查团体单位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7 总体结论
龙宫煤矿选煤厂建设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
龙宫煤矿选煤厂工程项目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总体基本可行;公众支持率高;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洗煤用水,矸石定点处置,并积极开展综合利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及设计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贵州煤炭洗选行业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和可靠的。因此,只要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就可将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龙宫煤矿选煤厂的建设可行。
8 要求与建议
8.1 要求
1)龙宫煤矿选煤厂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当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和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2)排矸场应按规定采取相应工程措施,保证工程质量,严防挡矸坝溃坝,排矸场应按设计洪水重现期30年一遇,校核洪水重现期100年一遇进行设计和校核,保证排矸场的防洪、排涝要求。
8.2 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对本项目施行GB/T 24001体系管理,通过获取认证,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加强企业在煤炭系统的竞争力,防止因事故排放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风险,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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