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
(2010
年第一批
)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168
号)之有关规定,按照贵州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吊(注)销我省
2010
年关闭煤矿(第一批)相关证照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煤关函〔
2010
〕
5
号)要求,下表煤矿中
“3
万吨
/
年个案保留煤矿
”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煤矿整顿关闭有关个案处理问题的批复》(安委办函〔
2008
〕
8
号),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废止,并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前
上交省能源局。其余煤矿因已不具备煤炭生产许可的法定条件,现予以公告撤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废止,并于本公告发布
30
日内上交省能源局。
地址:贵阳市北京路
204
号,电话:
0851—6891328
。
附件: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
(2010
年第一批
)
二
〇
一
〇
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