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甲醇汽油市场四大问题待解
撰文/刘天相
甲醇汽油进入贵州已有5年
贵州省从2011年起开始在贵阳清镇等地供应M10甲醇汽油,甲醇供应商东方红升公司在清镇建设有15000立方米的甲醇库,甲醇汽油销售情况如下:
2011年,贵州省经信委下发文件,要求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在省内部份地区加油站试点运行M15甲醇汽油,当年全省只有中石化的2座加油站供应甲醇汽油,全年销量甲醇汽油15吨,销售类型只达到M6,实际甲醇量为0.9吨,销售地点为贵阳清镇和黔南贵定。
2012年,全省有8座中石化加油站供应甲醇汽油,全年甲醇汽油销量共403吨,销售类型为M6,实际甲醇量为24吨,销售地点为贵阳清镇5座站、黔南贵定、铜仁玉屏及六盘水水城各1座站。
2013年,全省有11座加油站供应甲醇汽油,全年甲醇汽油销量共1878吨,销售类型为M10,实际甲醇量为187吨,销售地点均为贵阳清镇。由于黔南贵定、铜仁玉屏及六盘水水城3座站,长期无客户,因此停售甲醇汽油。
2014年,全省共有15座加油站销售甲醇汽油,全年甲醇汽油销量共5904吨,销售类型为M10,实际甲醇量为590吨,销售地点为贵阳清镇12座、六盘水水城2座、铜仁玉屏1座。在当地政府的要求下,六盘水和铜仁重新开始销售甲醇汽油,但由于只有政府部门车辆用甲醇汽油,销量较小。
甲醇汽油进入贵州已近5年时间,但是贵州省甲醇汽油销售规模的发展仍然较为缓慢,最根本原因是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有毒、腐蚀性强、热值低等缺点,汽车某些关键零部件配套的技术难关还没有攻克,不能完全解决甲醇汽油中甲酸对汽车金属部件的腐蚀,汽车发动机长周期的耐久性、安全性得不到保证,市场需求因此受到较大的遏制。
试点按“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车型”原则
从政策层面,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14年8月19日,对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请示》(黔经信呈【2014】52号),就关于贵州省贵阳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复函。主要内容包括:贵州省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方案要按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贵州省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车型”的原则,发挥专家及科研机构支撑作用,完成对高比例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评价等。
同时,由于汽油国标限制使用甲醇。我国现行的车用汽油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930-2013)(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以及含铅或含铁添加剂。甲醇检出限量为不大于0.3%(质量分数)”。迄今为止,我国仅出台了高比例甲醇汽油(M85)国家推荐性标准,在汽油中添加中低比例甲醇与车用汽油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相悖,不鼓励使用。
标准还提出,现阶段除适用于特殊动力系统的高比例甲醇汽油外,不宜大规模推广甲醇汽油并进入成品油流通领域。甲醇作为基础有机化工原料,其市场方向应是精深加工。煤制甲醇系煤化工初级原料产品,能效低(仅45%),水耗高(6吨左右),排放大,调配汽油不属产业政策支持范畴。从我国煤炭高效清洁转化政策要求看,甲醇进一步转化制烯烃,可大幅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应予鼓励和支持。
同时,贵州省商务厅等主管部门,也对甲醇汽油进入成品油流通市场制定了严格的相关规定。
四大问题亟待规范
目前,贵州省甲醇汽油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肆意违规建设甲醇燃料加注站,造成土地浪费、财政收入流失、加油站规划建设混乱和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等。
同时,其比较经济优势降低,甲醇汽油不再有优势。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处于较低水平运行,低油价成为市场常态判断,大幅度缩小了在高油价时代甲醇汽油与纯汽油相比具备的成本优势;同时,成品油消费税三次上调,其中汽油从1.00元/升调整到1.52元/升,进一步压缩了甲醇汽油的成本优势空间。另外,汽油、柴油的升级加速,使得燃油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大为降低,甲醇汽油的环保优势不再明显。
综合以上资料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贵州省成品油流通商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行行车试验。我省目前仍有车辆使用高比例的甲醇汽油,由于甲醇生产企业较多,企业间的生产工艺、配方、条件不同,甲醇的质量和纯度也不一样,质量难以保证。目前,除M15低比例甲醇汽油仅有少数省份有地方标准,高比例甲醇汽油M85和M100有国家标准,由于甲醇汽油没有统一的产品标准,涉及违法经营。山西、陕西是我国较早推广甲醇汽油的省份,直至现在,甲醇的推广仍停留在局部地区,没有上升到一个省的层面,更没有推广到多省使用,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标准与车用汽油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相悖。因此,建议在特定范围内,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车型”的原则,原则上在贵阳地区试点,并请专家及专门的科研机构,对相同车型、相同公里数进行全面深入的甲醇汽油行车试验,对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进行评价,为在我省推广甲醇汽油积累详实数据和技术条件。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甲醇的燃烧危险性比汽油的危险性大得多,且燃烧火焰看不见,增加了其危险性。因此,甲醇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时应像汽油一样的监管,如作为车用甲醇汽油,其最好的加注地应放在加油站。流动的加油车、撬装式加注站、小作坊、甚至农村网点的安全措施较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监管不到位,就会酿成灾祸。
三是规范车辆的生产和改造。使用高比例(含甲醇30%以上)则需对汽车发动机及燃油供给系统进行改造,或生产专门的甲醇汽车。无论是生产专用汽车还是对现有车辆进行改造,都对生产和改造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鉴于甲醇汽油易造成发动机腐蚀和对橡胶件、塑料件有溶胀性,应在试验区域内指定专门汽车生产厂和改装厂负责对车辆的改造,及时解决出现的此类问题,避免出现质量纠纷,确保甲醇汽油在我省的推广顺利进行。
四是统一规划甲醇燃料加注站点。甲醇燃料作为汽车替代燃料,属于成品油范畴。甲醇燃料加注站点的规划建设,严格按照贵州省商务厅下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甲醇等汽车替代燃料加注站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本着“节约能源、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一站多能”的原则,统一规划实施。
本文作者系贵州省成品油流通商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