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本刊记者 彭雅 陈盛康
●贵州省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立法,开创全国先例。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从建设到运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由供电企业“终身”负责。
●以人为本,解决业主用电的后顾之忧,最直接和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业主。
●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5年新年伊始,位于贵州省都匀市中心路段的东山学苑小区一派崭新景象,由四栋17层高楼组成的该小区已进入竣工收尾阶段,很快就将迎来这里的第一批住户。与其他已建小区不同的是,今后这里的居民将完全不用担心供配电设施的质量及其终身维护、维修。
该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于2014年11月27日顺利竣工,设计用电负荷2590千伏安,这是《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个由供电局招标管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2014年1月7日,贵州省委常委、省长陈敏尔正式签署省政府第150号令,公布由贵州能源局牵头起草的《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同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针对城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政府规章,开创了全国先例。
“《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从建设到运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立法授权供电企业统一负责,对于保障我省新建住宅的用电可靠性,减少浪费,提高用电效率,维护群众利益,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贵州省能源局副局长兰海平说。
来自贵州电网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自《管理办法》正式推行以来,尤其是自2014年9月后,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出台配套工程收费标准,仅3个月时间,贵州电网公司就与全省128个新建小区项目达成共识。目前,已签约面积270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5万户,竣工投产项目1个。
动因:“维护缺位”导致居民频遭“用电噩梦”
“立法之前,全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都是‘谁投资产权归谁’、‘谁建设运营管理归谁’,但这种开发商自建供配电设施的模式存在很多弊端。”贵州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张涛告诉本刊记者。
2014年7月22日,贵阳贝地卢加诺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但由于电缆属于小区产权,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局无法直接介入和快速抢修,数百名居民遭遇停电30个小时之久。
“一停电,第一反应就是找供电局。事件发生后,贵阳供电局与物管公司联合排查,认定是客户产权的电缆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停电,依法来讲不属于供电企业维护范围。在相关责任方未能担责的情况下,为尽快恢复小区用电,供电局只好越俎代庖义务完成故障抢修。该事件充分暴露出客户产权供电设施故障引起停电后,供电企业不得不‘越位’抢修的尴尬。”张涛介绍。
其实,这种小区内自有供配电设施故障并不少见。据贵州电网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1月以来,贵州由住宅小区自有资产故障引起停电的事件就高达465起。
“虽然从那次之后至今没再停过电,但还是得多操一份心。”家住贝地卢加诺小区38栋的
“后来我才知道,我们在缴纳物管费时,其中就已经包括了小区内设施的维护费用。但很多开发商盖完房子就注销公司了,小区的设备又是归业主所有,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再加上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任,问题就会变得很棘手。还有,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供电等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今后如果涉及到比较大宗的电力设备购买或者更换,就需要所有业主筹钱,而且每家每户摊的钱还不少,一般来说就会变成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住宅的“年龄”日渐增长,
本刊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供配电设施由开发商自主建设,施工承包商和电气设备供货商资质良莠不齐,带来诸多弊端:一是设计没有遵循标准或者适用标准偏低,无法满足正常用电需求;二是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缺乏有效监管,埋下质量安全隐患;三是供配电设施后期维护管理缺位,居民持续用电得不到保障;四是因为开发企业各自建设外部电源,又使得城市通道及管线、供电设施资源得不到统一规划,造成重复建设,浪费严重。
投运之后的小区供配电设施直接由供电局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供图:都匀供电局)
行动:“开门立法”为业主争取最大权益
“正是由于之前这种开发商建设后移交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模式泛滥,我省多数已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基本处于‘真空’地带,制约了供电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城市居民的正常用电,威胁城市供电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兰海平指出,究其原因,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规章、政策来约束和规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环节分离等原因所致。
据了解,针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近年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上海、江苏、福建、昆明、三亚等)陆续出台了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主要做法是:由物价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将原来分散在各房地产项目中的供电设施建设费用集中管理,用于新建小区的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维护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供配电设施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供电局统一实施技术监管和竣工验收;建成后资产移交供电局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行和维护等等。从各地的情况来看,这种新政策实施效果明显,总体上,既没有增加房产商的开发成本和住户的购房支出,又较好地解决了小区供电设施管理问题,得到了政府、房企和用户的普遍认同。但因为没有通过立法出台法律文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执行效力不够,仍然出现一些问题。
“要解决‘维护缺位’现象,就必须将目前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由开发商建设、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模式转变为供电企业统建统管模式,并成为法令如山的立法文件!”兰海平说。
2012年10月,贵州省能源局向贵州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提请将<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报告》。
2013年4月17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黔府办发[2013]20号文,明确将《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由贵州省能源局负责牵头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在法案起草过程中,主要的焦点集中在‘终身维护’和‘至入户开关处’等问题上。”时任贵州省能源局法规处处长刘兴科表示,过去,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主体不一致,负责建设的不负责维护,存在为节省投资成本而降低配置标准的情况;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因缺乏专业能力和专项维修资金,维护起来无心无力;供电企业因产权问题又没有义务承担维护责任,导致小区用电得不到保障。为使老百姓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能源主管部门极力坚持此制度设计必须明确电力企业的维护责任这一点。“这样的做法,最直接和最大的收益者是小区业主。”
“不过部分改革成本将由供电企业来承担。为了执行好《管理办法》,供电企业可以依法接收新建成的供配电设施资产,这样供电企业就可以计提折旧,报批费用,保证供配电设施管理维护到位,彻底解决住户后顾之忧。”刘兴科说。
“说句实话,除了能增大供电企业的资产总量外,单纯考虑经济效益,我们没有任何好处。如果是民营企业,就是‘贴本的买卖’,但作为央企,这是我们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张涛坦言。
据了解,对于《管理办法》的起草及出台,贵州电网公司积极配合并全力支持。之前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导致停电,就会让居民误解为供电系统线路故障而造成不当投诉,还有一些报修的故障也常因供电抢修人员对小区供配电设施状况不够了解而影响抢修时效,不仅使小区居民用电受到影响,也严重影响到供电企业的客户满意度。
立法以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交由供电企业“统建统管”,一是实行关口前移,供电企业从用户报装、供电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审核等实施前端把关,用“统一的高标准”替换“随意的低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设备选型标准符合国家强制要求;二是加强过程控制,实现市场与监管的有机结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供电企业组织公开招标投标,对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用“合理的质优价廉”替换“无原则的质低价低”,确保工程质量;三是明确责任兜底,供电企业接收供配电设施资产,按住房使用年限承担供配电设施建成投运后的维修、养护及更新职责,用“维护到位”弥补“维护缺位”。
为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贵州省能源局和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贵州电网公司组建的联合起草小组,先后开展了两次省内立法调研、六次集体审稿改稿,并由贵州省能源局组织召开了两次立法论证会,邀请了部分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律师、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有关省直部门、业主代表、物管公司代表等20余人就起草办法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重点听取不同利益群体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公众及专家学者占参会人员总数75%。此外,还多次邀请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论证,并书面征求9个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同时,还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声音,社会反响总体良好。
2013年12月18日,《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1月7日,《管理办法》以省政府第150号令公布,3月1日正式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我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范围、基本容量配置标准、建设费标准和管理,并对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监管等提出具体要求。
法律界资深人士认为,《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政府定价——房开交费——供电代建——运维管理等闭环流程,具有依从现行法律基础上的创新性,同时可操作性较强。
东山学苑小区箱式变电站内环网柜内部设备,该箱变内所有设备参数都采用南网标准,高于之前房开商自行采购设备是参照的国家标准,更好的保证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让老百姓用电更有保障。(摄影 陈盛康)
实施:推行尚有阻力内容仍待完善
截至目前,贵州电网公司已与128个新建小区项目达成了共识,签订20个建设协议,用电报装总容量71万千伏安,签约面积270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5万户,签约金额2.8亿元,已收到的供电设施配套费有2400万元,竣工投产项目1个。
贵州电网首个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规范、整齐的新建环网柜。(供图 都匀供电局)
2014年12月26日,本刊记者一行走进都匀东山学苑小区,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排整齐醒目的绿色箱子,都匀供电局配电办主任罗志明介绍,这些就是该小区的箱变,目前其产权已经移交都匀供电局。
接着,他又指了指小区大门外的一根电线杆说:“如果按照以前的模式,我们的产权分界点就只到那里,把电送到小区门口,进入小区就不是我们的产权范围了,产权就要归小区的全体业主,所以如果小区里的线路或者变压器坏掉了,我们是没有办法进行维修的。”
“虽然东山学苑的小区规模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作为我省首个由供电局招标管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配套项目,也是都匀供电局配套办的第一个工程,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罗志明告诉本刊记者,为了能够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保障用户的利益,都匀供电局专门成立了“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公室”,简称“配套办”。
都匀供电局配套办在受理东山学苑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后,认真组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和工程监管,各工作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转,针对工程项目制定了周密的实施计划。在了解到该房开项目为学区房,许多住户为孩子读书急需入住后,该局配套办还与施工承包单位海南威特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协商,抽调精兵强将、加派人员等,在两个月内提前完成施工并高标准通过验收投运。
“我们配套办目前有6名员工,目前还可以应付,但随着工作覆盖到整个都匀的所有小区,6个人肯定是不够的,以后肯定还会增加人手。”罗志明说,315千伏变压器的寿命大概是30年,现在我们国家商品住宅的产权一般是70年,也就是说对每个小区,还需要更换两次变压器,这是物资成本,还要加上其他的管理、维护成本等。
罗志明说,由于东山学苑小区供配电项目建设是示范工程,房开商比较配合,但《管理办法》要求新建小区都必须采用这种建设运维模式,配套办在与其他房开商交涉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阻力,“他们一是对政策不了解,还抱有侥幸心理,二是觉得增加了他们的建设成本,自然有怨言,在工作配合上也不是那么主动。我们根据小区的建设进度,隔三差五的就会去和房开商进行沟通,希望能慢慢改变他们的这些想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最终是为形成政府、供电企业、建设单位、居民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现任省能源局法规体改处处长刘晓阳指出,“但目前,这一法规真正开始落地推行的时间仅几个月,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会不断暴露,如何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如何对这一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将是能源主管部门持续关注的重点。同时,由于该《管理办法》针对的是新建住宅区,事实上目前出现问题的大多是近些年建好并且已经入住的居民社区。如何统筹协调解决老旧问题,也是亟待思考和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