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万的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贵州缘何3年多了还没用完?
“钱花不出去,其实我们也很有压力。”省发改委资环处王处长表示,截至目前,这笔资金使用了70%左右。为此他们还专门向财政部门提交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省级配套资金执行进度较慢原因说明》。
据介绍,合同能源管理(EMC)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首先在美国兴起的,目前在发达国家已催生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该模式,但之前主要是在沿海发达省份开展推行。
“2010年以前,我省基本无开展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因此整体起步较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规模小、业务能力不足。同时大部分用能单位也尚未接受这种新颖的节能模式。”王处长说。
贵州省经信委节能处蒙副处长认为,实施EMC,用能方可以“零投入”完成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也有钱赚,政府则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多方共赢。但现在节能企业正面临“三不易”:找项目不易;做项目不易;分享效益不易。隐藏在这背后的,是业主诚信体系不健全;大部分服务企业规模较小,缺乏核心技术;节能量核算难;信贷投资规模被压缩等弊端的存在。
起步初期
据了解,《贵州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办法支持范围涵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单个项目需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从2011年起,贵州省发改委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举办“节能服务万里行——贵州行”活动等形式,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模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属于起步阶段。
“我印象较深的是湖南东沅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煤矸石发电分公司,合作的沸腾炉改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家节能公司仅用两年就收回了投资成本,还获得了288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省发改委资环处王处长告诉本刊记者。
据介绍,该项目改造内容为将一台35t/h沸腾炉(4#炉)改造为循环流化床锅炉,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审核该项目年节能量为9602吨标准煤。评审认为,该项目相关用能设备能源计量装置齐备,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省节能监测中心节能量审核依据充分,节能量测算方法合理、审核结果可靠。按《贵州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申请288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其中国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230.4万元,省财政配套57.6万元。
贵州景顺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国电贵阳电厂高压变频改造项目也获得了289万元财政奖励资金,该项目对贵阳发电厂进行节能改造,使其年节约标煤约10549.5吨,大大降低电厂发电标煤耗和减轻环境污染。
此外,我国最大的上市民营节能企业智光节能公司,日前也发布消息称,该公司与贵州毕节江天水泥余热EMC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并网发电。
根据合同,将由智光节能全额投资在江天水泥厂内建立余热发电设施,利用毕节江天生产线低温余热进行发电,以解决能源浪费问题,达到节能减排增效的目的。双方按毕节江天分享20%、智光节能分享80%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预计年节能效益1664万元,其中智光节能预计可分享的节能效益合计9318万元。7年合同期顺利履行完毕之后,智光节能将把所投建的余热发电设施无偿转让给毕节江天水泥。
节能产业链上的任何一方都清楚,节能就是省钱,省钱就出效益。通过上述项目可见,请来“能源管家”,企业不仅可以不花钱实施节能改造,还能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带来的收益。这种稳赚不赔的好事,就是合同能源管理。
遗憾的是,相对于贵州节能市场的巨大商业“新蓝海”而言,这些为数不多的EMC案例都只是溅起的几朵“小浪花”。
根据《贵州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我省作为西电东送的主省份之一,主要是靠火电发电,节能减排空间较大。”贵州省经信委节能处蒙副处长指出,除工业外,还有建筑、交通等领域,也存在较大节能服务空间。
诚信困局
有“香饽饽”为何不吃呢?
据省发改委调查分析,一方面因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进较晚,大部分用能单位尚未完全接受,减缓了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受大环境影响,贵州很多企业效益普遍不佳,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期长,项目风险较大,服务对象选择较为谨慎。
一些用能单位诚信缺失、第三方核算机制不健全,让很多节能公司为资金回流担心。一位不愿具名的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为某写字楼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投入了价值100多万元的设备,实现节电近30%,年节约电费30多万元,回款期到,业主却以气候变化是用电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由,拒绝支付。
“实话说,我们现在来贵州做项目,首选央企和大型国企,私营企业一般不考虑。”广州睿拓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小兵表示,节能需求量大的也是大型工业企业,一般都是央企和国企,但又一个问题出现了,这类企业更偏向于组建自己的节能服务公司。
“这些企业有时宁愿买下装备,自己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也不愿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收益。”唐小兵说。
一个工业锅炉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此前也告诉本刊记者,做发电厂的生意很难,这些企业喜欢直接买下锅炉,而不选择节能服务的收益分成,这意味着后续的服务费也没法持续收。
该负责人还透露,这个行业还存在许多“中国特色”。具体而言,大企业回款慢,节能服务企业要先垫资,但是大企业节能支出跟领导变化有关,领导一变合同也难以得到保障。
据了解,贵州省一些大型能源企业,如“龙头企业”盘江集团等,就已成立了自己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下属企业产生的污水、瓦斯、煤矸石、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业内人士担忧,原本就弱小的民营节能服务公司,何以能在强势的新兴者手中分得一杯羹。
反之,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诚信”,用能单位也有自己的疑虑:节能公司的实力如何?是否能拿出最好的节能优化方案?节能改造资金由节能公司先期垫付,如果该公司的资金链条出现问题,会否给整个项目甚至企业带来风险?
据了解,目前全国40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从企业规模看,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6家,超过5亿元的有18家,超过1亿元的有83家。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5亿元的12家,超过1亿元的有46家。从类别看,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央企或大型国企下属设立的能源服务公司,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都是涉及巨额投资的“超级大单”;第二类是大型民营服务公司,如上市公司智光节能等;第三类则是多如“牛毛”的小企业。
“一个真正有实力的节能或能源服务公司,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服务对象要找准;二是必须具备能源审计、评估、分析等专业能力;三是掌握节能产品配套供应链条,最好掌握自己的知识产权;四是有做集成整合方案能力的‘黄金团队’,优质的方案是提供高品质服务的保证,也是核心竞争力;五是要打通资金链。”唐小兵告诉记者,后两条尤其重要,“很多中小型民营公司只能提供‘点对点’式的节能服务。但大型节能工程通常涉及系统集成,落实节能工程需要引进多项技术和多家供应商,目前多数国内节能企业并不具备相应的实力。”
“此外,在节能项目建设前期通常需要节能企业垫付大量资金,一旦签约项目增多其资金压力将会陡然增大。目前中国大多数节能公司都要寻找外界的资金支持,很多银行在接受关于EMC项目贷款政策的调查时,都会以节能服务公司本身‘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提供反担保’,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而予以拒接,融资难度相当之大。”唐小兵说。
补贴难拿
对于“天上掉馅饼”似的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很多节能公司则表示,想拿,但是“有心无力”。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节能量”的审核上。
省发改委资环处王处长指出,中央总额高达20亿元的补贴政策,其阳光雨露撒播范围并不小。国家发改委迄今已经分两批、对全国一千多家节能服务企业做了备案。凡备案企业达标者,均可享受补贴政策,且补贴在节能服务企业端,但审批程序十分严格。
“项目补贴申请递交到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后,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认证项目的年节能量,我省授权的机构是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经过一系列的审核认证后,根据测评的节能量,从省级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中拨付对应数额的款项给节能公司。但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国家发改委还要进行复核。”王处长介绍。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的复核又将委托新的第三方节能量机构,再一次进行严格的核查评估。两次审核,用能单位都需要全程参与。这样的反复核查,补贴的终端又是节能企业,导致很多用能单位都不太愿意配合。
就节能量的认证计算方法来说,由于国家并未制定统一的核定标准,又不可能真正做到在所有的节能减排设备上、环节上安装监测仪器,造成一些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数据和报备数据出入较大,如果稍有不慎,还会被视为“骗补”。
“由于缺乏真正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即便不向政府申请奖励资金,业界也公认节能量是合同能源管理中纠纷的源头。”唐小兵表示,一旦用能方与服务方就节能量发生纠纷,目前能采取的有限措施,就是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条款中加入纠纷特别说明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商业迷局”遭遇的上述问题,诸多利好消息正不断传来:去年国税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对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原来“三免三减半”的范围比较窄,现在拓宽了范围;再如,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有关主管官员则透露,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将被取消,取而代之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运用市场手段为节能服务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信部节能司也表示将支持“重点”节能服务公司进入重点行业。
此外,融资租赁、碳交易、股权交易平台、私募债、“新三板”、创业板等新的融资方式将进一步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放开,为节能服务产业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