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天天学】62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能源知识

【煤矿瓦斯天天学】62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1-30 10:24:2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判断题】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 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



正确。 

知识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且不得高于 5.0Mt/a。 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