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对《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凯里市大风洞乡芭茅坪煤矿(整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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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对《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凯里市大风洞乡芭茅坪煤矿(整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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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6-02060
  • 信息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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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能源局关于对《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凯里市大风洞乡芭茅坪煤矿(整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黔能源201633

省能源局关于对《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凯里市大风洞乡芭茅坪煤矿(整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要求,我局委托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对你公司报送的《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凯里市大风洞乡芭茅坪煤矿(整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评审。根据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黔节能监评〔2016〕3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芭茅坪煤矿由原凯里市芭茅坪煤矿和原凯里市冠英白岩煤矿整合而成,设计能力30万/,服务年限为9.1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791.6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下,其中年消耗电力、汽油、柴油应分别控制在635.75万千瓦时、2吨、5吨以下,单位产品能耗应控制在2.57千克标准煤/吨以下。

三.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采区及水平划分、采煤方法、矿井通风等设计方案均考虑节能效果,选用的主通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皮带运输机达到国家3级能效标准

    、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当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初步设计》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节能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与《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明确的建设时间保持一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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