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新能〔2014〕199号
省能源局关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垃圾利用
示范项目核准的通知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毕节市七星关区垃圾利用示范项目的报告》(毕市发改产业〔2014〕55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随着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模和人口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已不能满足需要,为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同意建设毕节市七星关区垃圾利用示范项目。项目业主为毕节市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营运、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1台600吨/天等离子气化炉,配以1台14.5吨/小时余热锅炉、1台57吨/小时燃气锅炉、1台1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一条炉渣处理生产线,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62000万元,项目资本金(总投资30%)由毕节市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筹,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垃圾利用示范项目建成后,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你委加强监督,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七、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者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4年12月2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贵州电网公司;毕节市政府、七星关区政府、七星关区发展改革局;毕节市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