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工〔2020〕30号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省电煤保障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9号)、《关于明确2019年电煤保供和电厂存煤考核奖惩措施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19〕28号)等文件要求,对2019年完成电煤保供任务的市(州)和煤炭企业进行奖励,现将2020年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电煤保供工作。该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2150104煤炭勘探开发和洗选”功能科目。
请你单位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安排和使用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请将下达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并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确保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煤炭结构调整专项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批)计划.doc
2.2020年煤炭结构调整专项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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