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9〕97号)要求,结合你局工作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局2020年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预算122.5万元(其中92.5万元专项用于2018年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清算复核;30万元专项用于2019年火电企业季节存煤现场核查)。该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9901其他支出”功能科目和“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请你局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和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安排和使用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黔财编〔2011〕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请将下达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并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确保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0年3月19日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