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火电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和《关于明确2019年电煤保供和电厂存煤考核奖惩措施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19〕28号)、《关于明确2019年非省调电厂电煤保供考核奖惩措施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19〕64号)精神,现启动2019年第二批高热值煤采购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省调火电企业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采购的高热值煤。绥阳自备电厂、火铺电厂、汪家寨电厂按2019年上网电量折算采购的高热值煤量。
二、补助标准
对从省内采购且热值达5500大卡以上的高热值煤,按3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对从省外采购且热值达5000大卡以上的高热值煤,按5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电煤购销合同。
(三)供需双方结算单(含煤质化验情况)。
(四)电煤结算发票。
(五)运输票据(省外部分提供,省内部分不需提供)。
(六)上网电量相关票据(非省调电厂提供)
(七)其他能够说明购煤符合补助条件的印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如实组织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填写《高热值煤采购补助申请表》(附后),并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省能源局。
(二)除奖励资金申报报告为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相关材料以每张结算单为一批次,汇总发票、运输票据等印证资料。
附件:高热值煤采购补助申请表
贵州省能源局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梁郑;联系电话:0851-86836287)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
高热值煤采购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购煤区域 |
购煤量 (吨) |
合同基价 (元/大卡) |
补助标准 (元/吨)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备注:省内煤采购区域填报为某市(州)某县(区、市),省外煤采购区域填报为某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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