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8年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考核奖励
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 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电煤保障供应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5号)、《关于加强2018年电煤保供工作考核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 154号)、《关于完善电煤保供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解能源监管(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和鼓励煤炭企业供应电煤,根据各市(州)上报情况,经研究,现预拨2018年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18881万元(详见附件),此款列2019年"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
预拨资金下达后,请有关市(州)财政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给确已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煤炭企业,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市(州)财政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电煤奖励资金安排情况,收集资金拨付相关依据,确保奖励资金拨付的合法、真实、有效。剩余资金待省能源局对煤炭企业供应电煤考核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后拨付。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年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表
市(州) |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户) |
奖励金额 (万元) |
贵阳市 |
4 |
166 |
遵义市 |
17 |
950 |
六盘水市 |
43 |
7360 |
安)1顶市 |
11 |
1450 |
毕节市 |
55 |
7860 |
黔南州 |
6 |
95 |
黔西南州 |
19 |
1000 |
全省 |
155 |
18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