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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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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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992055
  • 信息分类: 油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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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贵州省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

委 托 人:贵州省能源局

受 托 人:贵州省石油天然气学会



甲方(委托人):贵州省能源局

负责陈 华

乙方(受托人):贵州省石油天然气学会

法定代表李绍泉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贵州省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项目名称及委托内容

2.1 项目名称贵州省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

2.2 委托内容:乙方对40申请核准的省内输气管网、省内输油管网、液化石油站储配站、变性燃料乙醇、炼油等5类油气项目的核准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工作,并分别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建议。

第三条 工作时效性要求

乙方(工作邮箱540888931@qq.com)每次在收到甲方工作指令后的5个工作日 内,对甲方油气处初审合格的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完成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建议。

第四条 费用

经双方协商,含税(3%增值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肆拾柒万伍仟元整 (¥475000.00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 采取三次支付的方式,即:(一)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壹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142500.00元);(二)待完成第二条款中规定数量的80%的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237500.00元);(三)待完成第二条款中规定数量的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

5.2 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 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乙方收款账户以本合同签章处约定的账户信息为准,如有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或在通知送达至甲方前甲方已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5.3 乙方未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存在金额、类型、合法性等问题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乙方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之日起算,且甲方不承担相应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4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按5.1条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银行转账收款信息:

收款人:贵州省石油天然气学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北京路支行

账 号:52050161750000000130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提供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6.1.2 负责按合同规定方式付款。

6.2 乙方责任

6.2.1 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6.2.2 负责提供专家审查所需要的条件和环境;

6.2.3 按照协议规定方式、时间交付专家评审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该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该费用的承担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7.2 乙方应按照进度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安排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专家审查工作,若乙方未按照进度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出具书面评估意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累计【30】日及以上,或者乙方逾期累计【10】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14250.00】元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3 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因项目投资企业及其它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而影响专家审查工作的,乙方不负责其后果。

7.4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方式付款,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八条 保密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职责,不得将项目期间知悉的信息、材料和数据等用于任何商业或学术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发布或泄露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材料和数据。

保密期限为长期,本合同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失效。如有违反,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法依规向泄密人追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优先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

10.3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省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委托合同》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贵州省能源局

(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联系人:

电话:


受托方:贵州省石油天然气学会

(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附件:贵州省油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工作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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