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院校、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能源企业:
为进一步整合和充分利用人才资源,提升专家库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库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全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贵州省能源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专家库专家“有进有出”的原则,我局将对能源科技行业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
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围绕能源科技发展,从事研究、技术应用开发和工程技术实施及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申报人应精通专业知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申报人在能源行业具有15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工作并具备丰富经验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三)申报人应长期从事矿业、通风、机电、自动化、计算机、信息化、大数据等能源行业智能化相关领域工作,并熟悉相关政策和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范、能耗标准、用能设备等。
(四)对业务能力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经历等条件。
(五)申报人应身体健康,能承担一定的工作量,自愿参加并接受我局委派从事相关工作。
(六)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津贴或省政府津贴的专家优先入选。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入库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申请人及推荐单位应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供《贵州省能源行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公章(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申请人、推荐单位需对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业绩和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供《贵州省能源行业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递交材料流程
申请人与推荐单位请于2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65729406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能源科技行业专家库更新-姓名-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采取择优选取的原则开展专家评选工作。
(二)专家评选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评审通过的专家在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三)为确保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和质量提升,此次我局将根据《贵州省能源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对原专家库进行评估和调整。专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专家职责的;
3.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我局委派工作的;
4.专家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如职称、工作单位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5.其他不符合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四)已入库并保留的专家不需再提交申请资料;已入库并被清退的专家不能再次申请入库。
联系人及电话:宋 鑫,电话:0851-86891738。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