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 〔2020〕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 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等,进一步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2020版)》,现进行公开发布,并就全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辖区内煤矿智能化建设情况,督促已完成煤矿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2020版)》要求,及时上传数据至贵州能源云平台,实现运输子系统、排水子系统、通风子系统、瓦斯抽采子系统、压风子系统、供配电系统、工业视频子系统的实时监测。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要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煤矿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数据的上传工作。煤矿企业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智能化辅助生产系统系统必须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2020版)》要求,修改完善功能、数据等设置,并于6月30日前将数据上传至贵州能源云平台;煤矿新建智能化辅助生产系统必须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2020版)》进行建设,在项目建成申请验收前,必须将相关数据上传至贵州能源云平台,通过远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现场验收。
三、各煤矿企业、各有关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2020版)》开展建设,保障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实现省、市、县、煤矿四级统筹调度、系统安全监测和预警等,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最大化作用。
四、各煤矿企业在开展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综掘工作、智能煤矿等建设时,应充分考虑数据上传至贵州能源云平台的可行性,待相关数据交换技术标准出台后,另行上传。
五、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贵州能源云平台承建方应保障云端平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确保数据采集准确、完整;各煤矿企业要履行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对改造项目数据交换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止网络黑客攻击矿端平台。
六、省能源局将在智能化辅助生产系统与贵州能源云平台实现数据交换的煤矿中选20处优秀煤矿智能化建设案例,开展系统实时动态画面组态,进行宣传演示、示范。
七、请各有关单位、企业自行在“贵州能源网”下载《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2020版)》。
八、请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辖区内煤矿企业,并抓好落实。
联系人:省能源局刘登国,电话:0851-86891738
技术支持: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晓华
附件: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2020版).doc
2020年5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