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煤矿“两化”攻坚工作的督导方案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精神,打赢2020年煤矿“两化”攻坚战,促进煤矿减员、增效、保安,特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成立“两化”推进督导工作组
在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督导工作组,对各市(州)煤矿采煤机械化和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一)第一督导组
组 长:李奕樯
成 员:科技处全体工作人员
督导片区:负责督导黔西南州和毕节市
(二)第二督导组
组 长:徐光伟
成 员:煤安处全体工作人员
督导片区:负责督导六盘水市
(三)第三督导组
组 长:徐光伟
成 员:煤炭处全体工作人员
督导片区:负责督导贵阳市和遵义市
(四)第四督导组
组 长:张全毅
成 员:能安处全体工作人员
督导片区:负责督导安顺市和黔南州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参照成立督导工作组并制定督导方案,明确督导人、督导煤矿和完成期限毕节市。各督导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54号)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两化”工作,按时报送督导任务落实情况。
二、督导时间和对象
督导时间:2020年4月至12月
督导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技改)煤矿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生产煤矿实现采煤机械化100%、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信息化100%的工作目标任务。
四、督导工作内容
(一)各督导组要督促各市州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未完成采煤机械化改造和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升级的煤矿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底生产煤矿全部实现采煤机械化,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
(二)各督导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坚决防止采煤机械化煤矿擅自改变或降低采煤工艺,尤其严防采煤机械化煤矿降为炮采煤矿,严格监督煤矿正常运行使用辅助生产智能化系统,并做好系统运维保障工作。
(三)各督导组要加强督导停产停建煤矿复产复建工作。一是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是采煤机械化和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矿井,或承诺在2020年底实现采煤机械化和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二是恢复建设的煤矿必须是设计批复的采煤机械化矿井,并承诺同步实施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升级,保证煤矿建成投入生产运行时同步实现采煤机械化和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
(四)各督导组要督促相关职能处室严把设计审批关,原则上不得批准采用炮采工艺的建设(技改)煤矿初步设计。已进入联合试转的煤矿必须同步实现采煤机械化和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否则不予以安全设施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清单、实现挂牌作战。省、市、县三级行业管理部门在4月上旬全面梳理出到2020年底正常生产煤矿数量。按已完成“两化”改造的煤矿、正在实施“两化”改造的煤矿及完成期限、2020年新申报“两化”改造煤矿及其完成期限、未申报“两化”改造煤矿及原因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分类清单。预计本地区2020年底“两化”指标完成情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两化”改造进度图表挂图作战,强力推进。
(二)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每周召开“两化”建设调度会,对各市州上报的“两化”资金到矿情况、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措施;未完成周任务的市、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到会汇报情况。
(三)现场督查。各级督导组要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煤矿按期完成任务。同时对已完成“两化”建设煤矿进行抽查,对因故障停用导致安全隐患危及煤矿安全,不上传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级督导组同时对下一级督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确保“两化”改造资金及时到矿,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用于“两化”项目升级改造,同时督查督促煤矿配套改造资金的落实情况,协调煤矿与“两化”承建单位的合同资金兑现。
六、追责问责
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抓好省委省政府“两化”重大工作部署实地落实。按照“两化”推进完成进度好坏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进行工作提示、约谈、通报等。对未完成周进度计划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工作提示并在会上口头批评,对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市(州)、县(市、区、特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季度进度计划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分管副市(州)、县(市、区、特区)长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半年进度计划的将本地区情况书面通报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情况。
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能源局代章)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