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采煤机械化改造和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进度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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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矿采煤机械化改造和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进度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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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031632
  • 信息分类: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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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煤矿采煤机械化改造和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进度情况通报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203号)、《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54号)等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96%,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覆盖率达100%,省能源局梳理了各煤矿实施采煤机械化改造和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以下简称“两化升级改造”)的情况,现予以公示,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各级煤炭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标对表,督促未完成或计划实施“两化升级改造”的煤矿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行;要加强对因煤矿企业因兼并重组等原因生产至2020年底而未实施“两化升级改造”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煤矿制定退出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有序、平稳、安全转入技改建设程序。

二、2017-2019年申报并实施“两化升级改造”,但未按期完成建设的煤矿,省能源局将根据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限期在2020年内完成建设和投入运行,越期未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一律追回已预拨奖补资金。

三、2017-2019年申报“两化升级改造”,但未实施的煤矿,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并列入失信黑名单,能源领域的所有扶持资金不再对其进行支持。

四、已实现“两化升级改造”的煤矿,不得擅自降低采煤工艺,必须保证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并按要求传输各系统的运行数据。

五、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54号)要求,将未实现“两化升级改造”的煤矿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限制其炸材用量、入井人数,增加检查频率,并通过生产能力核定调减矿井生产能力。

六、建设、技改煤矿未同步实现“两化升级改造”的不得进行验收颁证和投入生产。

七、本次公布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后期如有变化,省能源局将根据煤矿“两化升级改造”进展情况适时更新。

 

附件:

1.贵州省249处合法生产矿井未实现采煤机械化改造煤矿情况;.xlsx

2.贵州省249处合法生产矿井未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煤矿情况;.xlsx

3.贵州省249处合法生产矿井已申报2017-2019年综合机械化改造未完成煤矿情况;.xlsx

4.贵州省249处合法生产矿井已申报2017-2019年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未完成煤矿情况;.xlsx

5.贵州省249处合法生产矿井未申报综合机械化改造煤矿情况;.xlsx

6.贵州省249处合法生产矿井未申报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煤矿情况。.xlsx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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