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涉及“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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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涉及“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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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85222
  • 信息分类: 煤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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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最新发布!涉及“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指出,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提高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综合考虑煤炭资源条件、灾害严重程度和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全国产煤地区和中央企业分为三类,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占项目总投资的地区(中央企业)平均比例执行以下上限控制标准。

第一类:河北、江苏、山东、福建地区和中央企业,不超过15%。

第二类: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地区,不超过20%。

第三类: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5%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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