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金沙龙凤煤业有限公司(贵州安晟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煤矿(一期)) |
案件名称 |
贵州金沙龙凤煤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3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7月3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贵州金沙龙凤煤业有限公司(贵州安晟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煤矿(一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473〕} |
处罚事由 |
2025年4月28日至30日,毕节市能源局联合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金沙龙凤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东翼回风大巷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的问题。2025年6月9日,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金沙龙凤煤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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