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责令停产整顿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2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5月21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林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29〕} |
处罚事由 |
2025年3月2日至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三处对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煤矿开展了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未依照规定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重大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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