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能源局关于黔西市2023年第三季度煤矿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调整的说明》,因毕节市黔西市能源局优化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体制,调整了相关监管人员岗位,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现将毕节市黔西市12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和1处停产停工整改煤矿第三季度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变更调整(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1.调整后黔西市2023年第三季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
2.调整后黔西市2023年第三季度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
贵州省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