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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贵州金佳河边井区正阳矿业有限公司金佳矿河边井区
案件名称
贵州金佳河边井区正阳矿业有限公司金佳矿河边井区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19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4月12日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到贵州金佳河边井区正阳矿业有限公司金佳矿河边井区(以下简称金佳矿河边井区)进行检查,发现“1.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组织生产”的重大隐患。2023年3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金佳矿河边井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34号),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