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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马大炎
案件名称
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煤矿(陡山井)“12·2”采煤工作面旧切眼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10-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3月17日
处罚结果
吊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20626********4518)
处罚事由
2022年12月2日18时47分,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煤矿(陡山井)1105采煤工作面旧切眼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8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煤矿(陡山井)“12.2”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72号),认定时任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煤矿(陡山井)机电副矿长马大炎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