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陈廷俊 |
案件名称 |
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煤矿(陡山井)“12·2”采煤工作面旧切眼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10-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3月17日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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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2年12月2日18时47分,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煤矿(陡山井)1105采煤工作面旧切眼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8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煤矿(陡山井)“12.2”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72号),认定时任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煤矿(陡山井)生产副矿长陈廷俊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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