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杨卫华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水城区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一采区“12·28”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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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3月17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2401********0418) |
处罚事由 |
2022年12月28日3时,水城区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一采区东翼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7.2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新兴煤矿“12·2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76号),认定时任六盘水市水城区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采掘副总工程师杨卫华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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