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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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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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570529
  • 信息分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53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杨卫华

案件名称

六盘水市水城区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一采区“12·28”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14-1

处罚决定时间

2023317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从2023317日至2023416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2401********0418

处罚事由

202212283时,水城区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一采区东翼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7.2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新兴煤矿“12·2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76号),认定时任六盘水市水城区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采掘副总工程师杨卫华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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