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张翔 |
案件名称 |
贵州贵能黑拉嘎煤业有限公司六枝特区中寨乡聚鑫煤矿“8·28”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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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月17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1******2815)60日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28日2时40分,贵州贵能黑拉嘎煤业有限公司六枝特区中寨乡聚鑫煤矿11181运输巷瓦斯抽放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3.8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清了事故责任,并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枝特区聚鑫煤矿“8·2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2〕255号)抄送我局,建议暂停时任贵能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张翔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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