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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黑金煤矿矿长亢永红
案件名称
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黑金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102-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捌仟整(¥8,000)
处罚事由
2022年11月8日至9日,贵州省能源局会同安龙县能源局对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黑金煤矿(以下简称黑金煤矿)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抽查,发现黑金煤矿存在:“比对缴纳工伤保险记录和人员花名册,掘二队芦宝、综采对宋修民、地面人员陈才红等21人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