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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对象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100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11月28日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年11月3日至4日,贵州省能源局联合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以下简称闽安煤矿)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抽查、安全生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闽安煤矿存在:“1.2022年4至9月闽安煤矿共生产原煤129000吨,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387万元,实际提取安全生产费用311.12684万元,少提取75.87316万元。2.炸药库、瓦斯抽放站一类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有效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且未进行检测”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